睢宁确诊病例20例活动轨迹江苏宿迁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睢宁确诊病例患者1:位某某,女,60岁 ,常住湖北,有武汉旅居史,28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 ,近来病情稳定。患者2:夏某某,女,51岁 ,住徐州市睢宁县,31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近来病情稳定 。患者3:戈某某 ,男,54岁,住徐州市睢宁县 ,31日隔离收治于市定点医院 ,近来病情稳定。

【湖南确诊病例夏某某,湖南一例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月2月睢宁县初筛阳性病例轨迹2022年3月2日晚8时许,我县在对返乡人员的筛查中发现一名初筛阳性人员魏某某,为上海市阳性感染者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湖南确诊病例夏某某,湖南一例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徐州1名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在睢宁活动轨迹11月24日徐州市公布3名核酸检测异常人员活动轨迹 ,其中1人在睢宁、铜山、邳州 、泉山均有活动轨迹 。

月28日上午、29日下午到中医院内科门诊就诊。1月29日晚被隔离治疗。2月11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患者2:杨某某,女 ,65岁,住睢宁县康馨花园小区东门对面巷子,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3日11时许去东北小区菜市场。1月24日-28日正常骑车上下班 。

医疗纠纷:病房安全方面存在不足,致抑郁症患者住院期间跳楼身亡

病房安全不足:患者住院期间 ,因病房窗户的问题,被告护士及巡查人员虽进行排查,认为窗户固定无法推大 ,宽度在正常范围;结合患者最终系从该窗户坠落而亡,故应当认为被告在病房安全方面存在不足,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病人发生伤亡 ,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患者的死亡结果具有一定过错。

案件基本事实栾某贤因颈部外伤于2021年5月21日入住被告医院,诊断为颈部开放性损伤、气管裂伤及抑郁症。术后转入ICU病房,住院2天后于5月23日自行挣脱约束带跳楼死亡 。尸检结果显示死因为高坠致多发损伤 。鉴定意见指出 ,医方诊疗护理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因素。

020年5月4日,患者在病房内自缢身亡。医方过错认定依据护理等级不当:根据精神科住院抑郁症患者自杀及护理干预常规 ,对于复发性重度抑郁症且自杀风险为中度风险的患者,应给予封闭式病房(如无封闭式病房,应建议转入专科医院治疗)及精神科I级护理 ,而医方收治患者于开放式病房 、给予II级护理,存在过错 。

医院六楼阳台西墙的双开门处于打开且无人管理状态,患者通过该门进入六楼走廊并推开装有限位器的玻璃推窗后跳下。若双开门处于关闭或有人管理状态 ,患者死亡可能避免或推迟,说明医院在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鉴定意见认为:患者自杀后果由自身疾病因素与医方过错共同导致 ,二者原因力等同 。患者为抑郁症患者 ,属自杀高危人群(终身自杀率6%-15%),长期存在自杀想法。若医方及时纠正患者异常心理状态、消除安全隐患,并确保家属充分知情 ,自杀行为可避免。

抑郁症患者住院期间自杀身亡,医院是否应该赔偿,取决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

律师实务必读案例之检例97号夏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壹〗、检例97号夏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是一起内河运输中因违规营运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涉及准确适用罪名及认定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基本案情涉案人员:夏某某,男,原“X号”平板拖船股东 、经营者、驾驶员。刘某某 ,男,原“X号 ”平板拖船驾驶员、平板拖船联营股东 。左某某,男 ,原平板拖船联营股东 、经营者。

〖贰〗、典型案例分析:夏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事故原因:联营股东非法经营水运业务;船舶未有效固定货运车辆;船上未实施驾乘人车分离。责任划分:夏某某、刘某某:作为联营船舶经营管理人员,明知违规仍长期参与危险营运,且事故当晚直接实施超载运输 、无证驾驶等行为 ,承担“主要责任” 。

〖叁〗 、谎报事故:事故发生后 ,雷某某核实泄漏量后,要求船方隐瞒事故原因和泄漏量 。

【湖南确诊病例夏某某,湖南一例被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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